畑健二郎老师说他自己在创作的时候会去取得各种各样的许可(比如作品里出现这个东西行不行之类的)就算对方同意了基本也就说口头承诺,而且给出许可的这个人可能现在已经不在这家公司或者不在这个部门了,他自己也不知道放在现在的话这些承诺到底是否有效。像畑健二郎的漫画有时候会又一些调侃恶搞的元素,曾经就有人觉得畑健二郎的行为很不礼貌把自己当傻瓜,畑健二郎只能登门道歉请求对方的原谅。
比较令人惊讶的是畑健二郎老师过去想要在自己的作品里画iphone也被出版社制止了。他自己觉得其实iphone、line其实都是大家都知道的东西,所以在台词里提一下或者是画一个手机屏幕问题也不大(他也说了现在应该不会再有这种情况了)不过之前其他漫画家身上确实也有过因为把商品名和商品画出来而被该企业警告的情况出现,所以出版社才会比较谨慎。和畑健二郎老师对谈的律师说这里可能是存在对商标法的误解。简单来说,商标权只有在利用该名称所拥有的品牌影响力时才会生效。如果漫画里出现了 iPhone,读者又都是因为作品里出现了iphone才去买漫画,才会出现商标版权的问题。但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生,漫画里生活描写的部分出现了某个商标通常很难认为是在违反商标法(所以很多动画漫画改品牌名可能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其实不会上升到什么法律问题,但被某个公司劈头盖脸一顿批评警告肯定也是不好受的)
之前发的内容里有提到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允许漫画中出现东京巨蛋的为外形。但真要说画了其实从日本著作法上说没有什么问题的,像连锁店的Logo如果说仅由字符串组成的通常本身就不具备著作权。即便有著作权,只要是作为背景的一部分被画出来的,产生问题的可能性也并不大。如果有问题,通常也是涉及到名誉损害这方面。比如特意露出特定的店名或者Logo来创作一些非常恶劣的故事,导致读者信以为真。
这个采访里也提到了用摄影师拍的照片作为漫画的参考会不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律师说如果是写实性记录性的拍摄要看照片本身的个性特征有没有出现在漫画之中。像是构图、光照、快门速度等各种摄影设定。我自己觉得其实这个说法还说挺暧昧的,虽然律师说畑健二郎举的例子应该没有什么著作权相关的问题,但感觉还说有很多的灰色地带。
后面提到叠图描图的相关的问题时这个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原图中的脸部会换成漫画角色,服装也会有所不同。这样一来,原照片留下的特征就只剩姿势和构图了。因此要讨论的就是原照片的特本质部分到底是什么,如果只是单纯地正面摄影姿势就没那么重要,如果是奇特的射门动作姿势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所以有时候就算临摹的只是照片的姿势也未必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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