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千万整治行动##五大曝光行动·典型事故案例##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转弯让直行,学了你不记、说了你不听,撞上了吧~】
01月26日,吉乃某某驾驶川A***31号牌小车,从越西县财政局往越西县十字路口方向行驶,16时08分,当车在越城镇财政局路段处转弯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马海某某驾驶的川W***RB号牌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吉乃莫某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海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平安越西 交通管理大队提醒您:驾驶机动车转弯时因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路口,因先观察四周来车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转弯或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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