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警方
26-01-29 15:36 微博认证: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官方微博

【典型事故警示】未保持安全车距致追尾!
驾车出行,保持安全车距是守护道路安全的基本准则。近日,发生一起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的追尾事故,为广大驾驶人敲响安全警钟。
2026年01月23日18时许,毛某某驾驶川FP****小型轿车,沿德阿路行驶至旌阳区孝泉镇德阿公路孝泉围城路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川FF****6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经认定,当事人毛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责任认定:
✅ 当事人毛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当事人李某某无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