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割裂了法律和道德的联系,社会就会陷入“恶无恶报,善无善报”的价值真空里。当人们不再相信善恶有别,不再敬畏道德力量,只会用法律条文去钻空子、谋私利,那这样的社会,即便法律再健全,也终究会走向崩塌。#牢A反驳罗翔#
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价值认同里,从来就没有“好人和坏人的命等价”这种逻辑,这不是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而是强调实质正义远比形式上的一刀切更重要。
法律追求的平等,是适用法律的平等,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平等,而不是不分是非曲直、不管善恶动机的“各打五十大板”。
试想,若是对坚守道义的忠臣孝子和违背人伦的奸夫淫妇,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去处罚,看起来是一碗水端平了,实际上却是在践踏大众的朴素正义观——当行善的成本高于作恶,当坚守道德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谁还愿意去做那个守规矩的好人?
只讲法律不讲道德,绝不是真正的法治,反而会给社会埋下巨大的灾难隐患。法律根基应该是是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大众普遍认同的道德底线,脱离了道德支撑的法律,再严谨也只会沦不为人民群众服务,只为坏人服务的工具。
那些把法律当成了唯一标尺,甚至用法律条文去消解道德评判的人,看似在追求“绝对平等”,实则是在撕裂社会的价值共识,当一个社会连基本的善恶是非都不敢明辨,都要被混为一谈,那这样的“平等”,不过是对恶的纵容,对善的打压。
如果法律偏袒的是那些突破道德底线的人,因为它消解了他们行为的道德原罪,只用法律的最低标准去评判他们的过错;它伤害的是那些坚守道德准则的人,因为它无视了他们行为的向善动机,让他们的坚守变得毫无意义。#如何看待牢A不认同罗翔的叙事逻辑#
从古至今,中国的法治传统一直讲究“情理法”兼顾,就是因为古人早就看透了这一点,法律管的是人的行为底线,道德管的是人的价值取向,两者相辅相成。
#牢a#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