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此处无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保障土地储备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现就一宗无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兴城市岩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侧地块
2、四至范围:东至滨海路、西至岩石酒店、南至海湾酒店、北至兴海公园,具体四至范围见附图地块三。
3、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
4、实测面积:1039.5平方米(折合1.56亩)
5、地块现状:闲置场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我中心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实地核查、权籍调查及档案查询,该地块未查询到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主张土地使用权;走访相邻单位、社区及相关权利人后,均未确认该地块存在合法使用权主体,符合“无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认定条件。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可纳入储备范围,入库储备土地需产权清晰;
四、结论
拟确认该地块为无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属兴城市人民政府,由我中心依法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按程序开展收储及后续管护工作。
五、异议申请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公告所述地块权属、面积等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需附申请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完成确权并完成收储入库流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鑫雨
联系电话:13156785345
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街95号
附件:《兴城市岩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地条件图》
兴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6年1月27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