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说
26-01-28 12:18 微博认证:音乐博主

之前聊过梁源在近期引发的舆论争议,评论区有人问,什么是乐评人?乐评人是什么职业?梁源凭何自称乐评人?这些质疑意味颇深的问题,其实都有实际讨论的意义。

彩铃时代乃至唱片时代都已成为过去,在数字流媒体当道的现今,我们获取音乐信息的成本已经降至历史新低。电台广播打榜、地推活动签售与纸质媒体宣传的主流模式早已不复存在,算法推荐逐渐统一了我们对音乐的获取渠道,但与此同时,我们除了音乐好听与否的感官直觉,要如何在病毒式传播中更深入地去感知音乐作为文化载体的具象意义?

所谓的乐评人在当今时代下正是为此而生。乐评人并不仅是顾名思义点评音乐的人,从职业属性上看,他们是艺术创作与大众消费之间的中立媒介。音乐是抽象艺术,乐评人需要具体去拆解音符、旋律、节奏与和弦的曲式结构以及剖析歌词背后的文化隐喻,而且乐评人也需要具备深厚的音乐史知识储备,博学洽闻且各有专擅。

以梁源为例,他曾带着团队在中国唱片集团对民国音乐史进行系统化的详细归类整理,在互联网可查询到的那个时代逾两千首歌曲与近九千首戏曲的相关信息,基本全都是梁源当时的团队出产的。资历、经验与知识,是梁源进行文艺批评的底气。

可能乐评人永远写不出能在当今时代广为流传的经典歌曲,但他们在音乐行业里扮演的角色并不要求他们自己去创作歌曲,他们追求的是构建更为高级的具备审美门槛的评价体系。不是像算法那样根据用户行为去“猜你喜欢”,而是通过横向对比同代艺人与纵向追溯流派演变做出有别于感官直觉的专业评价。

评价会带来分歧,甚至表达本身都会带来分歧。无论是梁源对欢子的批评,还是梁源与邓佳鑫的争端,不都是如此?可能很多歌手都会觉得乐评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歌手花费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制作的歌曲,乐评人仅凭喜好论断优劣没有公平可言。但乐评人与歌手的关系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歌手追求的是自我的表达,乐评人追求的是客观的评判,歌手需要保护艺术直觉,乐评人必须保持怀疑精神。

他们的关系从本质上看,不是对立,而是共生。有不少伟大的作品在刚面世时不受大众待见,比如传奇民谣摇滚歌手鲍勃-迪伦早期的先锋探索也曾引发大众争议,而正是那个时代的乐评人通过深度解读,赋予作品超越流行指标的艺术史地位。

当然了,大家更感兴趣的可能还是乐评人与歌迷的关系。在互联网时代,乐评人与歌迷的关系充满了舆论争议。乐评人用言语与文字降低了音乐的理解门槛,近两年有不少歌迷通过乐评人的推荐开始接触到爵士、古典或实验电子等小众音乐类型,但是在饭圈文化入侵后,乐评人与狂热粉丝时常发生冲突。狂热粉丝通过打榜、刷分与控评等行为来为偶像的音乐买单,他们绝对主观的偶像追崇与乐评人相对客观的音乐评价是完全相悖的。

而回归到歌迷身份,尽管乐评人与歌迷存在判断冲突,但乐评人仍然是多数歌迷寻找价值认同的渠道,当歌迷看到乐评人精准捕捉到了自己对某首歌曲的隐秘感动时,那份被人理解的感觉是美好而具体的,这也是部分乐评人逐渐成为某类歌曲意见领袖的根源。

歌迷不必如临大敌地排斥乐评人,乐评人也切莫居高临下地教训歌迷。当乐评人放下启蒙者的傲慢,当歌迷放下防御者的敏感,彼此才可能在音乐的世界里真正地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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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