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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浚县公安分局、浚县人民检察院、浚县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一起诈骗案的受害人。我怀着万分焦急的心情向您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
2024年1月4日至5日期间,我被诈骗74.43万元。同年1月5日,我已在海安市公安局报案。我是单身十几年的单亲妈妈,独自在江苏边打工边抚养孩子上学,本就艰难的生活,这笔钱对我们母女的生活至关重要。
2024年1月10日,浚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诈骗及洗钱案件,抓获了涉嫌掩饰隐瞒洗钱的王楠,这人正是我案件的涉案嫌疑犯。
该案已由浚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案号:2025豫0621刑初31号)。但我作为此案的重要受害人,我的名字及涉案资金却未出现在判决书中,且整个诉讼过程中,我未收到任何单位的联系或通知。
此外,判决时为什么会遗漏最大额度涉诈资金,但得到的回复是“数据大平台未核查到这笔资金”,贵方公安、检察院、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判决王楠,为何从抓捕到正式判决一年时间,没有核查到我这个最大受害人的资金?却让我联系海安立案警方。可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已由浚县警方抓获并判决,我实在不知该如何推进。是因为涉案人王楠有资金可以退赔,您们为了只退当地的受害者的损失,而未将我的涉诈金额纳入案件中认定受害者?您们是在包庇涉案人还是办了人情案?您们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法律是国家的公器,执法、司法的人本该是老百姓的保护伞。《反诈法》开篇就说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民法典》更是把“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您们坐在执法、司法的位置上,就该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由于我的受害人身份未被纳入案件处理,导致我的损失至今未能得到退赔,案件也没有实质进展。恳请各位领导能关注我的遭遇,帮助我核实情况,依法公平正义办理刑事案件,让我能追回被骗款项,给我和孩子们一条生路。
感谢您们的时间和帮助!
受害人:陆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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