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我叫薛斌,是清徐县清源镇罗家庄村村民。向您依法控告原清徐县公安局副局长秦书伟、刑警队长李雄州、巡警队长郭继杰、刑警中队长张永强等忘却初心,是害群之马,应追责问责。

2000年4月3日,黑社会成员张建刚等六人,在清徐县东高白村路段用无牌照车将我正常行驶的运煤车拦住,暴打司机薛卫华后抢走车辆(晋A30472,挂车6572)。该车被抢后一直由张建刚经营,非法出售前停放在清徐县西门坡电线电缆厂院内。薛卫华马上报警,东于镇派出所出警但未拦住抢劫人员,薛卫华认出为首者是张建刚。

次日,我到清徐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提供三方协议书和秦改凤出具的证明,证实车辆产权归我所有。郭继杰和张永强抓捕回张建刚20天就办取保候审,结果成了取保不审监定车价出据假鉴定报告并上报太原市公安局和山西省公安厅抢车刑事案件已处理结案,李雄州称郭继杰说我有经济纠纷,让去法院解决,秦书伟已拍板。4月17日,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违法。

我无奈去清徐县法院立案,法院称是刑事案件应去公安局。来回奔波半个月,公安局始终不接案,李雄州称法院认定协议成立就立案。4月20日左右,我将郑福贵告到法院,2020年10月10日法院认定三方协议合法有效,我与郑福贵无经济纠纷,判其败诉。但张建刚听到风声卖掉车辆,我拿判决书到公安局要求立案,公安局让找法院。我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2001年4月公安局才受理,却一直拖延抓不住人。我发现张建刚在赌场,汇报后刑警队将其抓获。然而2001年到2004年近四年,公安局不处理案件。我上访后,2004年2月10日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我不服,向太原市检察院递交刑事申诉复查申请书,太原市检察院未调查真相就支持了错误决定。车辆实质产权归我,公安局以民事纠纷不予立案违法。案件发生后应追回车辆,公安局渎职枉法。民事纠纷应由法院裁决,公安机关必须追究抢夺人刑事责任。法院认定无经济纠纷证明抢劫罪成立,检察院不予起诉错误。

经调查,冤假错案是人为造成,秦书伟是张建刚黑恶势力保护伞,郭继杰、李雄洲、张永强与他一伙。我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后,他们利用权力为张建刚开脱。现秦书伟已被山西省纪检委立案审查,必须责令他交代犯罪问题,揪出公安系统腐败问题。

冤民: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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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月24日快来看我的作品:薛斌冤案竟是公安包庇黑社会 http://t.cn/AXqbGB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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