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是科学哲学中的核心概念,由卡尔·波普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并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系统阐述,主张科学理论必须存在被观察事实证伪的可能性,以此作为判断科学理论的核心标准。
因为波普尔混淆了命题和科学的概念,所以这段话就会产生严重的歧义,导致很多人傻傻地认为科学理论具有可证伪性,甚至直接认为科学是可以被证伪的。
反驳这种观点很简单。只需要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了。
例如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自由落体命题“物体越重,下落越快”,因为他具有可被证伪性的特征,如果将这种命题纳入科学。
那么
伽利略提出的自由落体命题“物体越重,下落时与物体越轻的物体速度是相同的”,那么这个命题是不是科学?假如是,那么科学就混乱了,无论是否能被证伪则都是科学,甚至是互相矛盾的两种观点同时都会是科学,科学神经病不是这么犯的。
或者说,伽利略提出的命题“物体越重,下落时与物体越轻的物体速度是相同的(加个前提在真空下)”因为无法证伪反而不是科学。你们难道不觉得这样的思考和观点,科学这种神经病是不是更严重了呢?
所以,正确的理解是,波普尔提出的在科学探索和发现的道路上,各种描述客观事物底层逻辑的命题是具有可证伪性的,而这个科学探索与发现的道路上,要证明很难(因为任何证明实验在本质上都是不完全归纳法),而证伪则很简单(只需要一个反例就可以了)。所以,正确的理解是命题有可证伪性,而不是科学有可证伪性。而这则是科学发现和探索过程中的正确态度和方法。而一旦某种命题被证伪而排斥其在科学的范畴内,则可以大大避免其他同领域的科学探索者继续走在错误的道路上浪费时间和精力,这是有利于推动科学的发展与进步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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