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的几句话,为何让医生成了被告?
作为国民第一应用的微信,一切似乎都那么随意,那么顺理成章。
患者发来一张照片:“医生你帮我看看伤口。”
医生扫一眼,回一句:“看着还可以,先观察。”
当时不过是一句随口的话。
几个月后,这句话被打印在鉴定意见书上,被逐字朗读。
结论往往只有一句:医生已通过微信对患者病情作出判断,属于诊疗行为。
医生这才意识到,那天自己并不是“帮忙看看”,而是在法律意义上“看了病”。
很多医生对这一点没有清晰的概念。总觉得微信里的交流是私下的,是人情,是好心,不算正式诊疗。但司法实践的理解完全不同。只要你看了患者发来的图片、报告、检查结果,只要你判断了轻重、解释了情况、指导了用药,哪怕只是说一句“问题不大”“别紧张”,都会被认定为完整的医疗行为。
而真正致命的,不是这个认定本身,而是——你是在完全没有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
没有面诊,没有查体,没有病历,没有知情同意,没有任何医疗记录。你甚至不在医院,不在诊疗流程之中。微信对话框,成了唯一的“诊疗现场”。
这在法律上,是极其不利的情形。
就像前面的真实案例,有患者术后加了医生微信。几天后伤口红肿,拍照发来询问。医生忙中看了一眼,回了句“恢复可以,先观察”。两天后感染加重,二次手术。纠纷发生时,家属拿出的不是病历,而是那段聊天记录。司法鉴定认为,医生通过微信对病情作出判断,延误了患者及时就医的时机。
医生辩解说,自己只是随口安慰一下,并没有正式诊断。但在证据面前,这样的解释几乎没有空间。文字就在那里,时间点清清楚楚。
还有更常见的情形。慢病患者在微信上问:“医生,我血压到160了,药怎么加?”医生顺手回复:“改成一天两次。”患者当晚低血压晕厥,摔伤入院。法院认定,医生通过微信具体指导用药,已经构成完整诊疗行为。问题是,这次“诊疗”没有血压记录,没有评估,没有病历,也不在医院体系内。
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只有一个态度:这是医生个人的私下行为,不属于医院的诊疗活动。
医生才发现,自己既承担了诊疗责任,又失去了所有诊疗保护。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那些“安慰性”的话。患者发来心电图,医生说“问题不大,别紧张”。患者几天后发生心梗。鉴定意见里写得很直接:医生已对心电图进行判读并给出诊断性意见。你以为那是情绪安抚,法律认为那是医学判断。
微信不是医疗场所,但微信里的话,会被当成医疗行为来对待。
很多医生的出发点只是责任心,怕患者焦虑,怕患者跑空一趟,怕患者不方便。可在司法视角下,这些好心都被翻译成另一句话:在没有诊疗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诊疗行为。
这不是态度问题,而是规范问题。
所以后来有律师专门给医生总结过一句“保命话术”:
“微信上无法进行医疗判断,请您及时到门诊或急诊就诊,以免延误病情。”
这句话看起来有点冷,但在法庭上,它往往是医生唯一的保护。
医生当然可以用微信联系患者,提醒复诊时间,提醒取报告,告知挂号流程。这些都没有问题。但一旦开始看图片、看报告、判断轻重、指导用药,性质就完全变了。
很多医生并不是败在医术上,而是败在那几句随手发出的微信回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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