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敏律师
26-01-23 23:23 微博认证: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岳父代理女婿与女儿打离婚官司##律师说法# 男方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只能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法定代理人是他的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可以担当监护人的包括:妻子、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同意的。

男方母亲是精神病,父亲已经过世,孩子还小,也没有其他近亲属,这时候岳父愿意担任他的监护人,并且已经得到了居委会的同意。看起来已经满足了监护人的条件。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监护人所有行为的出发点应该是为被监护人好,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并且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这场离婚诉讼判定离婚,监护人需要负责照料女婿并且保管好女婿的财产。如果岳父只是为了让女儿离婚,离婚后遗弃女婿,违背法定义务,导致女婿重伤或者死亡可能构成遗弃罪。

这个案件是极端弱势人群的尴尬境况,自己人生被托底给利益冲突的一方,不仅仅需要对方人品保障,更需要制度的保障。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