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话了!公司破产倒闭,经济补偿金,一分都不能少!
车启
年底将至,不少朋友开始担心工作变动,最怕听到的消息,莫过于公司经营不善,甚至要破产倒闭。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完了,公司都快没了,我的工资、我的补偿金还能要回来吗?”
别慌,就在1月22日,国家人社部官方给出了明确答案:有!而且一分都不能少!
法律的底气:破产≠赖账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公司都申请破产了,就是个“空壳子”了,找谁要钱都没用。
这是一个巨大的误解。
我查了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里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看清楚,是“终止”,不是“自动失效”。这意味着,这个结束动作,是有法律程序的,而不是老板两手一摊就完事了。
更关键的是第四十六条,它直接规定了,因为单位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相当于国家给你上了一道“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能无底线地转嫁到员工身上。
钱从哪来:员工的权益,永远在第一位
这时候肯定有人会问:“道理我都懂,可公司账上都没钱了,拿什么来赔我?”
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实际上,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财产的清偿是有先后顺序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要清偿的,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公司剩下的资产,得先紧着员工的钱来发!包括工资、社保,还有我们今天说的这笔经济补偿金。
它的清偿顺序,甚至排在了欠缴的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比如欠供应商的钱)之前。
所以,这笔钱不是老板个人给你的“遣散费”,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从公司剩余财产里,优先支付给你的“权益金”。
我们该做什么:一步都不能错t>
知道了有钱拿,也知道了钱从哪来,那我们具体该怎么做呢?
记住几个关键点:
第一,不要自己主动辞职!一旦你提交了辞职信,就可能被视为主动放弃了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第二,保管好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这些都是你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的直接证明。
第三,及时进行债权申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带着你的证据去申报,登记你应得的工资和补偿金数额。
这套流程走下来,才能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经济形势时有变化,公司的存亡我们普通员工无法左右,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的必修课。你还遇到过哪些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信息来源: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回应-----中国新闻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代表作者或平台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涉及活动、聚会、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请读者务必自行核实。任何基于本文内容作出的决策或行动,其风险由读者自行承担。作者及平台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