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http://t.cn/AXGsW9dd

长春公安
26-01-23 09:23 微博认证:长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