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生以案说法
26-01-21 15:55

法官说,案卷材料只能当庭查看当庭质证!(一)
贵阳市白云区法院
唐菲娅法官,你违法了!

贵阳市民M先生,不服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5】黔0113行初716号,由白云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唐菲娅承办。

M先生考虑到,依法,南明分局负责人应该出庭,其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也会出庭,还有可能委托律师出庭,都是专业人员,自己难以应对,所以委托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李贵生律师代理。

2026年1月12日,代理律师将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递交给了法院。接着依法做开庭的准备。

第一步要求复制本有有关材料,第二步会依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但不可思议的情况出现了:先说案卷材料律师只能开庭时边看边质证,遭到反对,几日后改口说可以看不能复制!

唐法官,建议你学习下《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唐菲娅法官,你依据什么规定不允许代理诉讼律师复制案卷材料?!

建议你再学习下《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是列在第一顺序的代理人选,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给代理人送达出庭通知,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是法院的义务,送达出庭通知就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

应该比照《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至少在开庭3日前通知代理律师吧,体现法院是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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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