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录出)
若诸菩萨、成就种性;尚过一切声闻独觉;何况其余一切有情。当知种性无上最胜。
何以故?
略有二种净。一、烦恼障净。二、所知障净。一切声闻、独觉种性、唯能当证烦恼障净;不能当证所知障净。菩萨种性、亦能当证烦恼障净;亦能当证所知障净。是故说言:望彼一切无上最胜。待续
注:(参考资料)《瑜伽论记》:辨胜过劣中先略后广。言若诸菩萨乃至无上最胜者。
景云。但成大乘种姓之因。已过二乘之果。何况无性一切有情。若依起信论师说。云一切众生烦恼起时即带无漏解性一切熏成大乘种姓者。则无三乘胜劣。亦无有性无性差别。云何得顺此文。未发心前但成种姓尚过二乘。况余一切无种姓人。
基云。十信已前成就菩萨姓。尚过二乘有学无学。何况其余一切异生。何者。一切有情皆有二障。然无始来七方便前成二乘种。烦恼障有可断故。唯当能证烦恼障净。所知障竟不可断故。不得当证所知障净。然烦恼障有重有轻。根有利钝故。二乘有异。若成菩萨种。无始已来十信已前。二障必定当可断故。望彼四种。是无上胜。即与择分真如境中有障无障故立五种姓。义无差别。如彼当解。
今释景公所疑。起信据不思议熏习真如受熏之义。瑜伽据可思议熏习赖耶受熏之义。法门各异。不可一准。何以故下问答广辨。
问意者。三乘同坐解脱床。何故菩萨种姓在异生胜于二乘。
答中有二。初约二障俱尽以明过小。二约四事以明过小。二障者。略辨其体有其四重。一约五重辨体。亦四住地是烦恼障。无明住地是所知障。二约人法二执。
三藏云。但以我见为人执。以外诸惑皆非人执。若人执类故通名人执。义亦无失。若以法执望所知障有两解。一云。所知障宽法执狭。所以尔者。以事中无知非法执故。一云。法执与所知障等无宽狭。
三藏意以后解为胜。
三约七识分别。五识但起烦恼障是现量故非所知障。意识俱起二障。末那不定。一解末那但有惑障。
三藏云。末那若无法执所知障者。即大有妨难。如瑜伽说赖耶极少必与一识俱行。如彼二乘学无学人入于灭定无末那者。尔时赖耶唯独一识不得说言极少二识俱行。又第七十八云。八地已去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所依止。此八地已上意识入人空观时。末那即起法执名有所知障。是故六七二识皆起二障。四约三性分别。烦恼障者。唯是不善及隐没无记。
所知障者。西国三解不同。一云。唯染污。一云。通二性。一云。通三性。
三藏意存二性除善。佛地论说多存法执。是无记性。唯识第九说通二性。
次明治断烦恼障中。若见断者。初地中断。修所断者有其三品。上中二品初地已伏。毕竟不行。下品烦恼七地已来犹起故。佛地论云。五六七地若无末那识。应不得起六识烦恼。八地已去下品亦伏。下住品云二障三处过。
一恶道烦恼粗重初地时断。二障一向无生法忍烦恼粗重第八地断。三一切烦恼习气随眠粗重第十地断者。道理修断烦恼至金刚心一时顿断。而言八地断者。据至八地永伏不行。说伏为断。
所知障中。若见断者。初地断。若修断。二地已去念念渐断至金刚方尽。然住品中说烦恼障第三过者。谓最上成满菩萨住断者据无间道为论。所知障中第三过者。谓如来住断者据解脱道为论。即影略法门。言一切声闻独觉种姓唯能当证烦恼障净等者。
问何故前立宗中云菩萨种姓尚过一切声闻独觉等。下释中即云声闻等种姓唯证烦恼障净。菩萨种姓当证二障净等。此文则说过二乘因。何故前后相违。
解云。此影略互显亦无妨也。亦可举种姓明果。不欲明种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