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废十条)中关于赤泥管控的相关细则,以下为核心内容
一、核心管控要求
- 综合利用率指标:明确氧化铝企业2027年赤泥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5%,2030年新增赤泥综合利用率提升至25%以上 。
- 阶梯排污费征收:2028年1月1日起,对现有赤泥堆存按阶梯征收排污费,最高标准为120元/吨,以此倒逼企业加快赤泥综合利用进度,减少堆存量。
- 风险隐患整治:到2030年全面完成赤泥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实行“一库一策”推进赤泥库排查整治,强化赤泥贮存、运输、利用等环节的环境管理,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 全过程监管:建立赤泥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赤泥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赤泥处理处置全过程合规可控 。
二、实施要点
- 时间节点:2027年是综合利用率达标关键年,2028年起正式征收阶梯排污费,2030年完成赤泥库风险隐患全面整治。
- 责任主体:氧化铝企业是赤泥处理的责任主体,需制定赤泥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拓展赤泥利用场景,如建材生产、有价金属提取等,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
- 监管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赤泥堆存场所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督察,对未达标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 http://t.cn/AXGQ1p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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