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西贝的老板发言,这种思维,还停留在上个时代,这次不出问题以后也会暴露。
贾老板可以按国家标准来定义预制菜,也可以按贾老板自己的常识定义预制菜。但凭什么你就代表全国人定义“生活常识的预制菜呢”?
我就第一个不能接受。我家过年了包的饺子吃不完,冻冰箱,冻三天、一周、一个月、三个月,按贾老板的常识,冻到第几天叫预制菜,如果不叫预制菜,那冻了3个月还能不能吃?如果换成西兰花呢?
别说社会常识,就是社会学,也不像自然科学有2+2=4这种标准答案。
况且预制菜的概念才出来几年,怎么就常识了,就连法律也有争议和模糊的地方。法律对事物的评判,又不是逐字逐句的比照法条。因为语言自身的模糊性,需要对法条的语词进行各种解释(比如扩大、缩小、体系、立法目的等解释方法)。
法学界也有句常识性的名言: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即使是法律也需要不断的调整才能适应社会。
西贝坚守法律标准,值得肯定,但这是市场经济,除了法律还有用户需求。企业要去适应市场,不仅是产品适应,老板更得不断和学习,至于说要不要懂“公关”。
往小了说,“公关”就是我家楼下卖水果的李大爷天天主动和整个小区的居民搞好关系,天天朋友圈,业主群里家长里短套近乎。
那么往大了说,对于有17000名员工的企业要不要搞公共关系?
这里是市场经济,顾客才是最终的裁判。
发布于 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