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录出)
本性住种姓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是名本性住种姓。
习所成种姓者:谓先串习善根所得。是名习所成种姓。
此中义意、二种皆取。待续
注:(参考资料)《瑜伽论记》:文云。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等者。
景云。谓诸菩萨者。举有种姓大乘人也。六处殊胜者。若依旧解。谓自性住佛性即如来藏。有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过恒沙功德。今时具六入功德。故言六入殊胜。今则不然。六处者。还是眼等六处。言殊胜者。即阿赖耶识是其意处。于六处中最为殊胜。殊胜意处。是性种姓所依。言有如是相者。总出能依性种之体。此大乘性种本来是有故。言从无始世。体是有为。依阿赖耶相续至今故。导展转传来。不由熏成故。言法尔所得。
又解。性种姓体。总依菩萨内六处身。故言六处。虽尔。亦依于外六处身。然非有情。是非不定故。但言六内处。言殊胜者。正出性种之体。有如是相下重复分别。分别如前。此依三藏作此二解。
又有人解。虽复通依内外六处不过六故。但言六处。余义如前。
习种姓者。若依胜军。初从福分善根渐渐修习成于道分。展转修之乃至熏成无漏种子。名习种性。
若依护月。性种本有。后入十信闻法发心资熏本有性种令其增长。名习种性。
若依护法。性种彼资流类增多。但名性种。现行无漏别熏成种性。故名习种。道谓先串习善根所得。
泰云。六处殊胜。述西方六说。一云。附于六处。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为六处所摄故。二云。有二障种子附在六处为六处所摄。此二障种子必应可断故名殊胜。此上二说。依随转理门。若约真实理门。唯第六处中有无漏种子。或二障可断义。约大数为论总言六处也。
三云。于六处中有殊胜处。所谓意处。意处中殊胜者。谓第六意。第六意中殊胜者。谓无漏种子。或二障种子可断。此举体取用也。
四云。第八识有相见分。眼等五处是相分。阿赖耶见分是中第六处。此六处总是本识相见分。此相见分所依自体分中。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或二障种子可断功能。此举相显体中所有殊胜功能。
五云。于第八识中具有无漏眼等六处种子殊胜功能。亦有有色等六处无漏种子。此就强说。但云六处。不云十二处。
六云。实有无漏十二处种子。不过六故但云六。如七叶树。西方诸师然多存异。本有无漏种子为殊胜也。
基云。本种姓习种姓。如新旧三义随所应立之。有人言。护法菩萨取地上名习不然。地前十信即生无漏种故。生彼种时名习种姓。随增说生。护月论师义别。唯胜军师本种姓于所知障可断义用立之。习姓即十信时取有漏闻思等种是。
问曰。生见道云何。
释云有二义。一世第一法。与苦法智忍为增上缘生苦法智忍。于有为中唯此一无漏。不从因缘生。二或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串习多时所知障可断。有漏善最胜。最胜义故得为因缘。发生苦法忍。此论师意用为因缘。即如后解。先师所立义增上缘生。即古所传故。欲别一义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护法义。
有人云。护法十信时未别种者不然。如仁王经说有差别。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坚心。信位中名习种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为住心。坚心即十回向心。西方寻访彼经未闻有本。虽尔今且会之。如彼经意总说种姓为众多姓。即彼经云习种姓者。谓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种姓者。谓在住心。住心彼经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种姓。
问曰。何故彼经先明种姓后明本姓。
释云。初修习时名为习姓。后习已成性名性种姓。故此先后非如此论义。
问何故彼合二十心为十住。华严等开二十心耶。
释曰。简前后故。前初发生增上信故。故简异前。既不邻近初见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回向彼经说为道种姓。邻近见道无漏道故。见道已去名行种姓。是彼经意今此论意理必不然。姓各异故。
此中义意二种皆取者。若依旧地持无此文。今三藏依梵本具说此文。今总收二性为种姓持。故云二种皆取。
释异名中。二种种姓能生果故名种子。能持果故名界。恒沙功德性种类故名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