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猪猪-爸爸
26-01-16 13:45 微博认证:美食博主

看到一段话,有点道理。
“清朝的刑部档案,记载,借贷纠纷的命案,9.9 成以上是债务人杀了债权人。所以,借给人钱是极高风险事件。一旦债务人还不了钱,见你又会觉得低人一等,积怨暗生,就容易发生不好的事情。”
我和身边几个欠我钱的确实越来越疏远了。我分析:他确实暂时没能力还我钱。也尚存一丝内疚感。在见与不见之间,选择了不见。但按我的想法:年底能不能清帐是能力问题。但主动跟债权人沟通一声:欠你多少钱,我认。有心的就列个大致还款节点,是态度和人品的问题。总之:现代金融体系下,99%的概率,不借钱给个人是最正确的行为。当然,帮扶/还恩/救急等不再讨论之列。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