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打球碰掉同学眼镜的事,后续是这样的。
之前情况大致是:果放学后在体育馆打篮球,不小心碰掉了同学的眼镜。第二天对方家长通过老师来找果,要求承担新眼镜费用的60%。
我接到果电话时,他语气里满是无奈和愧疚,问我能不能赔。虽然我觉得不太合理,但更想给孩子撑个腰,就立刻答应了。电话那头,果马上大声告诉同学:“我妈同意了!”
挂了电话,我还是去问了班主任,确认不是故意行为。老师很快打来电话说明情况。我在沟通中表达了两点:第一,为了不让孩子和老师为难,60%我们认;第二,希望老师能和果聊聊,让他明白这件事主要责任不在他,以后遇到事情不必一味退让。
本来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想到还有反转。
两边班主任商量后,觉得赔偿该以旧眼镜的价格为准,于是请对方提供配镜票据。这一问,对方家长直接炸了,说这是不信任她,并突然提出:孩子眼角被镜片划伤了,要先去检查,赔偿之后再说。
听到这里我血压一下就上来了。我直接告诉班主任:医药费我们不会承担。
我的想法是,既然孩子常打球,家长理应考虑到运动风险,给孩子配运动眼镜——但凡上过篮球课的都知道,教练一定会强调这点。家长自己的疏忽已经让两个孩子都受了影响,我们答应赔眼镜已经是在让步,对方还这样不依不饶,难道以后孩子有点头疼脑热都要找我们负责吗?
(其实我给果配离焦软镜,就是为了他运动方便。戴普通眼镜打球的风险,大家应该都清楚。)
老师再去沟通后,对方说医院不去了,但买了药膏,要我承担60%的药费。两位班主任听了都挺惊讶。我的态度依然没变:不承担。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不该我们负的责任我们不能认。
对方接着提出见面谈,我拒绝了。既然道理讲不通,见面也不过是浪费时间情绪,我自认脸皮薄,吵不过,何必再去受气。
对方又改口要电话沟通,我也没同意。到这一步,我的耐心基本耗尽了。
我告诉老师:如果对方继续这样,我们一分也不赔了,她可以去法院起诉。事实上,咨询律师后我也了解到,从法律上讲我们确实没有赔偿责任。(律师相关解释见图1图2)
结果对方一听,立刻松了口,表示按最初方案赔60%就行。
这件事总算画上句号。
最后也想提醒大家:如果孩子经常运动,一定给他配一副运动眼镜,安全第一。另外,遇到问题,我们做家长的也要保持冷静,心里有杆秤,该坚持的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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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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