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关于控告昆山法院信访干部刘雪梅及昆山市公安局蓬朗派出所办案人员(朱理峰、任有文等)涉嫌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包庇犯罪,报复陷害,抢劫绑架毁灭证据,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及虐待罪的情况反映尊敬的各地方各有关部门领导: 我叫范江玉,现年66岁,生于1959年11月22日,无稳定收入来源,且身患疾病需要治疗却无钱,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条件无法就医。现就昆山法院信访干部刘雪梅与昆山市公安局蓬朗派出所办案人员朱理峰、任有文等人涉嫌违法违纪、包庇犯罪及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本人长达两年4个月时间)一事,向您们进行紧急反映和控告。一、 核心诉求与事实经过: 我认为,昆山法院信访干部刘雪梅与昆山市公安局蓬朗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项胤(协助昆山法院逼签息诉访承诺书)朱理峰、任有文等)存在以下严重问题:1. 涉嫌包庇虚假诉讼犯罪团伙: 上述人员相互勾连,为包庇杨明、陈建辉等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团伙成员,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予依法追究。2. 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 在上述包庇行为过程中,他们将我——一名66岁、无收入、急需看病就医的老人,非法限制在昆山市世茂东一号37栋101室内,时间长达两年零四个月之久。在此期间,我失去了行动自由,无法正常生活,更无法外出就医。3. 漠视公民基本权利与生命健康权: 两年多来,我没有任何收入,生活失去基本保障。期间我多次生病,却无人过问,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威胁。我合理怀疑,他们的行为目的是通过这种非人道的方式,将我困死在该住所内灭口,这实质上是对我生命权的严重侵犯,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至少是严重的故意伤害/虐待行为)。4,抢劫绑架毁灭证据卸载软件,跟踪定位侵犯隐私及肖像权: 雇佣黑截访人员在北京多个人像采集点采集本人多张照片散布社会闲散人员,雇佣黑截访人员和公安人员多次在北京拦截,抢劫绑架毁灭证据,删除毁灭掉我两部手机里搜集整理多年多个案件证据资料,音视频图片文件账单凭证等,并卸载掉两部手机里的所有软件,手段残忍卑鄙。二、 具体理由与请求: 1,关于包庇犯罪: 杨明、陈建辉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和精神伤害,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刘雪梅及蓬朗派出所办案人员却对此置之不理,甚至有意包庇,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 2,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我被强制留在世茂东一号37栋101室长达两年多时间,昆山法院信访干部刘雪梅勾连昆山市公安局蓬朗派出所办案人员就是为了逼本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为了案结事了,为了包庇掩盖一虚假诉讼犯罪团伙不予追究,私自租房,私设黑监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六个月(罗织构陷,报复陷害,刑讯逼供,精神折磨)满还不放人,又给我办理了12个月的取保候审。现非任何合法程序任被羁押或监护在世茂东一号37栋101。这是一种赤裸裸的非法拘禁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的公民人身自由权。 3 ,关于生命健康权被漠视: 在我被非法拘禁这两年多期间,因无收入、且生活医疗无保障,无人过问,我情绪长期低落病情不断加重,偏头痛,作恶梦,每晚就靠安眠药入睡。身心遭受极大摧残。居住的房子阴冷潮湿,窗户不装窗纱,夏天蚊虫滋扰严重,冬天暖气不制热,无法正常洗澡生活,这种状态若持续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三、 我的请求: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贵部门(或领导): 1. 立即介入调查: 对刘雪梅、朱理峰、任有文等人的上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彻底调查。2.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明事实,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3. 解除非法限制: 立即解除对我人身自由的限制,恢复我正常的生活和就医权利。4. 维护合法权益: 督促相关部门异地立案,提级办理,破除刘雪梅的干扰,(刘雪梅在昆山只手遮天),依法查处杨明、陈建辉等人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维护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精神权益。5. 保障基本生活与医疗: 鉴于我目前无收入、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实在无法继续忍受这种非人的待遇。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尽快介入此事,还我公道,救我于危难之中。 6,请查看2023年9月23日录音录像:请查看2023年9月24日早上本人被带至兵希派出所做笔录的全程录音录像,当天笔录有做三页,当天我在笔录上签了字,因为笔录上有注明黑截访人员抢劫绑架删除毁灭掉我两部手机里的所有证据资料,我当天要求保留全程录音录像。全程录音录像也可以证明我无罪,可以证明他们是怎么无辜抓人?我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四,附证据多份:(1)2024年向蓬朗派出所提交的一份关于“访不访和照片的事”一份一页,对当时为什么被昆山市公安局抓的说明。(2)关于请求昆山市公安局蓬朗派出所朱理峰所长核实“案涉房屋”到底是什么人租的及生活保障情况一份两页。(朱理峰所长说昆山世茂东一号非法拘禁我两年多时间的房子是我租的)(3)许秀群判决拼图一页,238.6万元无一打款凭证。《随时提供优盘,录音加视频图片证据有几百页,需要时随时提交补充。》此致: 恳请各地方各部门领导高度关注此事件 反映人:范江玉 联系电话:13709591538 日期: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