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地球守护人
26-01-14 16:48 微博认证:乐平市爱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彩色地球守护人官方微博

#成都一环路隧道出现恶意弃猫危害交通行为#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紧邻百花潭公园的一处下穿隧道内,近一个多月,持续发生令人发指且极度危险的恶性事件——有人故意向机动车道抛投猫咪,有时是尸体,有时甚至是活体!

这不是偶然,而是有规律、持续性的作案。据网友所述,每隔四五天,隧道内就会“刷新”新的猫咪,数量时多时少,最多时数量竟达十几只!这些猫的出现位置集中在该路段右手边的隧道,左手边隧道则几乎没有,基本排除了动物自行误入的可能性。更令人心惊的是,有目击者称,部分猫咪被发现时身体残废,迹象显示它们在遭遇抛掷前,可能已经受过伤害。

这不仅仅是对动物的残忍。在车速飞快、光线骤变的下穿隧道里,任何出现在车道上的活物或物体,都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突发状况!

当司机在隧道中高速行驶时,突然发现前方有动物挣扎或障碍物,绝大多数人的本能反应是紧急转向或刹车。在车流密集、相对封闭且视线受限的隧道环境中,这种瞬间的避险动作,极易导致车辆失控、多车连续追尾等严重交通事故,直接威胁到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正如一位网友尖锐指出:“这种行为与向车流中投掷石块、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路障,本质上没有区别,很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它伪装成“虐待动物”的表象,但其真正的破坏力,在于对公共交通的威胁。用无辜动物的生命作为“工具”,来制造潜在的、波及他人的行车灾难,这种行为背后的动机,必须从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去审视和定性。

类似事件似乎并非孤例。另有网友提到,在成都其他快速路或立交桥(例如龙潭立交)的封闭车道绿化带中,也多次发现被遗弃的犬只。由于这些区域两侧均有护栏,动物无法自行进入,人为抛掷是唯一合理的解释。这表明,此类以动物为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并非孤立个案,城市管理者急需重视!

从法律视角看,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已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交通繁忙的隧道内故意抛掷足以引发重大事故的障碍物(活体动物因会移动、挣扎,危险性更高),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一旦真的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将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即便暂时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行为也已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可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境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法。行为人向隧道机动车道抛掷猫(活体/尸体)的行为,无论其是否为乘车人或驾驶人,都已严重妨碍道路通行安全。

破坏环境卫生与动物防疫

随意丢弃动物尸体,腐烂后会污染环境、传播病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在此提出明确诉求:

1.征集此事的一切线索与目击信息。

2.呼吁公安、交警、城管及隧道管理单位协同作战,调取、排查周边监控,尽快锁定并控制行为人。

3.就此事件加强公共普法,让公众清晰认识到其违法本质与巨大社会危害性。

我们呼吁,成都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对此事给予最高级别的重视。这不仅仅关乎动物保护,更是一场对公共交通安全底线的公然挑衅!城市的文明与安全,建立在法律的有效执行和每位市民共同维护的基础之上。

如果您掌握任何与此事件相关的信息,请务必向相关部门提供。决不能让这样的危险行为,继续潜伏在我们每日必经的道路之上,威胁着你我每一个人的平安。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