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检察院
26-01-14 09:00 微博认证: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精准打击商标侵权 护航本土品牌发展】2023年至2024年间,潘某新、潘某军为牟取不法利益,未经某牛公司的许可,从网上购买假冒“某牛”注册商标的“某牛泡泡”系列清洁产品后,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经查明,二人在上述时段内销售假冒“某牛泡泡”产品4152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7967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全案细致审查,结合潘某新发货点负责人证言以及快递费、商品重量的仔细比对,最终认定潘某新、潘某军在短短的几个月内销售假冒“某牛泡泡”产品数额4000余瓶。在铁证面前潘某新、潘某军最终认罪认罚并赔偿某牛公司10万元,取得了某牛公司的谅解。@鄂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