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泡爱讲事情
26-01-12 15:57

标杆之下的程序之殇:杭州互联网法院一案件超期八月未结,法官涉嫌违法审判

司法公正的底线,在于程序正义的刚性坚守;审限制度的设立,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法治屏障。作为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司法改革的标杆单位,杭州互联网法院本应践行“数字正义”的承诺,以高效规范的审判流程彰显司法公信力。然而,在(2025)浙0192民初12309号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该院却出现了超期八月未结、当事人问询无门的乱象,审判法官的违规审理行为不仅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更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该院树立的标杆形象形成刺眼反差。

2025年5月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杜林俞(网名:二泡爱讲事情)诉孙强强(网名:吴迪)名誉权纠纷一案,该案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定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并详细说明理由 。令人费解的是,案件审理初期,法院并未主动告知审限相关事宜,直至原告杜林俞多次联系询问后,才口头告知因其申请调查取证,需扣除一个月审限(该期间不计入法定时效),据此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但始终未出具任何书面审批文件或说明材料,审限扣除的程序合规性无从考证。

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扣除这一个月调查取证期间,该案也应在2025年12月前审结。但截至目前,案件整体审理时间已长达八个月,远超法定最长期限,原告始终未收到任何审判结果。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线上平台等方式联系审理法院及审判法官,试图询问案件进展、了解超期原因,但均遭到置之不理——既未获得明确答复,也未收到法院出具的任何书面延期说明或合法审批文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完全漠视,合法诉求陷入无人回应的困境。

从法律层面深度剖析,该案审判法官的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违规,性质不容忽视。其一,审限扣除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审限扣除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全程留痕,法院必须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扣除事由及依据,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监督 。而本案中,审判法官仅以口头形式告知审限扣除,未提供任何书面审批文件,也未在审判流程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依据,完全违背了程序公开透明的法定原则。其二,超期审理未履行合法报批程序。法律明确要求,需延长审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再次延长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案在扣除一个月审限后仍超期多月,审判法官既未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向当事人说明任何正当理由,已构成故意拖延办案。其三,审判法官涉嫌违法审判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因过失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该案中,审判法官无视审限规定,对当事人问询置之不理,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纪律处分乃至法律责任。

尤为讽刺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全国互联网司法的“试验田”和标杆单位,曾公开宣传其以数字技术赋能审判管理,构建了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的现代化诉讼服务模式,通过“数智大脑”监管系统对23个关键审判节点进行实时预警,实现平均审限32天的高效审理,让公平正义“触网可及” 。但在本案中,这套看似完善的监管体系却完全失灵——八个月的超期审理既未触发预警,也未得到督办,所谓的“高效便民”沦为空洞口号,与该院荣获的“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格格不入。

对于当事人而言,八个月的漫长等待绝非简单的时间消耗。名誉权纠纷的核心诉求是人格权益的修复与维护,案件久拖不决意味着当事人的名誉损害持续存在,合法权益的侵害处于持续状态。而审判法官的违规审理与置之不理,不仅让当事人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更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司法机关对法律的严格遵守与公正执行;互联网法院的创新发展,更应以程序合规、司法为民为根本前提。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该案中暴露的超期审理、程序违法、漠视当事人权益等问题,亟需相关监督部门介入调查。期待杭州市纪委市监委、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等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追究该案审判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督促杭州互联网法院正视自身问题,立即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公正判决,并向当事人出具审限扣除、延长的合法依据及案件进展说明;同时完善审判流程监管机制,真正让“数字正义”落地生根,让司法标杆名副其实,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杭网天平 @陈小兜律师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