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值财经杜核森
26-01-12 15:48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重要的观点说三遍!”:交庭后书面代理词,效果远不如当庭发表意见

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是: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并由原被告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现如今,基层法官案件多,办案压力大、庭审时间有限。为提高庭审效率,法官把更多焦点放在法庭调查阶段。以至于在法庭辩论阶段,大部分法官会跟律师强调,“庭审中已经发表过的意见,就不要重复发表了”。有些法官甚至不归纳争议焦点,直接省略法庭辩论阶段,要求律师庭后以书面代理词的方式发表辩论意见。

甚至有的青年律师为博得法官好感,会自己主动要求先简单发表辩论意见,可不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庭后以书面代理词方式发表辩论意见。

上述行为不可取!不管我们是代理原告还是代理被告,重要的观点及内容一定要在庭上陈述,并请书记员记录到庭审笔录中。

不能指望法官在庭审结束,再去认真阅读代理律师庭后提交的书面代理词。

大部分法官是根据庭审笔录写判决书的。庭审笔录是法官回忆开庭事实、作出裁判的重要参考,相当于“凝固的法庭”。只有把观点记录到庭审笔录中,你的观点才会被法官看到!

律师的经验之谈“重要的观点不怕重复、不怕罗嗦!”我们可以在庭审中把重要的观点分别在诉辩阶段、举证质证阶段、庭审发问阶段,进行多次重复、强调。

“重要的观点说三遍”不是没有道理的,而不是很重要的意见,点到为止即可。

理由是,庭审时间有限,且绝大部分民事案件只开一次庭,法官需在一次庭审中消化双方提交的资料及观点,大部分法官无法做到庭后马上写判决书。若重要观点只说一次,很容易导致法官在起草判决书之时,在各种书面材料中略过了我们所认为的重要观点。

有的小伙伴会说,无法提前预测案件的争议焦点,所以无法当庭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怎么办?这说明代理律师对案件的研究不透彻,庭审准备不扎实,没能提前预测另一方的抗辩!如果是这种情况,代理律师的庭审表现大概率也不会太优秀。庭审表现不佳的律师,法官是不会花时间看TA所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的。

代理律师应该对案件争议事实、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对方可能的抗辩等,了然于胸,研究透彻,让自己成为一本行走的卷宗。只要我们律师对案件的研究做得够扎实,能够预测庭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当庭发表辩论意见时才能轻而易举!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