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定要拉长自己的决策周期,任何事提前做好决定。不利自己的结果可以晚一点告知,可是有些利好的决策一定要尽快落实。
大家看过知否里那个嬷嬷(我忘了叫啥)教会明兰「水磨忍耐」的功夫吗。这个理论适用所有决策层面。
我发现律师更需要这种定力,甚至在和客户咨询过程中也需要告知她们沉住气。有时候当事人遇到事自己慌了,对于律师来说他们反而变成定时炸弹,有时候有一点不利好的消息立马后退一万步,我一回头自己当事人跑没影了[允悲]
我有个客户之前我做了执行异议的案子(保全的房产)。然后我让他赶紧去之前退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那时候他不去诉说要看看房屋和执行评估的情况,结果公司法88条新规出来,也没有办法诉退股股东了。后来又觉得评估费拍卖费投入多,房子一直没执行,这两年就这个房子估计都蒸发差不多了。
任何有利于自己的决定一定要赶紧弄。
还有一些客户可能和公司谈离职和解除时候,公司说今天就把协议签了,当天就同意了,结果还需要工作到月底,在这个期间出了工伤或者怀孕了,这种协议签了就有效,自己一定要想明白这事。
不利于自己的决定可以拖一段时间再去告知结果,事缓则圆。
律师也是,当事人和律师说“现在问下当事人,让他做决定”,这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怎么和当事人说,这个决定意味着什么,你作为律师自己说还是让当事人说,一定要稳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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