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人格生活是神性实在最直接的显现;神性实在也唯有作为我们人格生活的根源、支撑者与理想,才获得宗教性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说,自身的人格性越充分,便越接近神、越相似于神,也越能领悟神的本质,而神是最真实的人格,是完满的人格,是超人格的人格。人格生活臻于顶峰、其精髓得以全然彰显,当我们成为最本真的自己、得以坚守自我,当我们达至最自由、最独立的境界时,我们方能最真切、最亲近地于内心深处体验到绝对者的力量。越趋近神,便越趋近自我;越拥有自由,便越能深切感知到对神的依存。奥秘(Mysterium)正在于此:绝对者如何能在个体生命的深处被体验?永远者如何能在时间的流变之中被感知?这便是我们所看到的、超越一切概念性理解的宗教根本事实。形式与内容的融合、对应当之使命的认同、普遍者的个体化、永恒者的时间化、超越者的内在化——这些皆是人格性生命的根本事实,我们无法也无需去证明其何以可能。尽管如此,这一事实乃是人生的根本预设,若非对此抱有确信,富有意义的生活便注定无从谈起。宗教作为人格性生命的完成者、作为其内在意义的阐发者,将这一特质格外鲜明地彰显出来。总而言之,人生即是奥秘,而宗教,正是将这一奥秘作为奥秘加以自觉,并将其视作超越性、绝对性实在在个体之中的内在显现,以神与人的交通、感应或合一之形态去加以体证的存在。
——波多野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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