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晋法之声 管应时常务副院长、张建康副院长:
“裁判标准的一致性,即对于事实相似、法律关系相同的案件,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应作出相似裁判,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裁判稳定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的裁判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避免因裁判变更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二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稳定的司法预期能够引导社会公众规范自身行为,减少纠纷发生,为纠纷的有效化解提供明确指引;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稳定的裁判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让公众相信司法是可靠的、可依赖的,进而自觉服从司法裁判。”→→→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 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还说:“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坚决做到有错必纠、依法纠错”。
24小时84.7与95.8毫米降雨量均不构成“特大暴雨”,贵院张娟法官自认“漏审”一因一果关键证据是因为“当时没看那么细”,称“谁问都会实事求是的说,错了就是错了”,将“写报告层级汇报”。是没有如实汇报到两位院长哪里吗?还是有人半路截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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