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情的小窝
26-01-09 17:25

湖南长沙一男子娶了一位二婚女子,给了女方15万彩礼,婚后两人分居两地,两年后,男方父亲打电话问儿媳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对方先后以照顾弟弟、老公没有生育能力、要做丁克等理由拒绝。

老人很生气地说:那个女孩子毕竟离过一次婚,要懂事一点嘛,我去年偶尔打电话给她,我说你们两个人关系怎么样,她说好好好,一直在说好,我说那你们什么时候打算要小孩呢?她说有机会的,有机会的,一直找借口,如果是说你真正要做丁克,那你就不要害人。

这事情一出,网上又炸了……

有人说生不生是法律赋予女人的权利,没有任何人能强迫女人生孩子,权利是这么用的吗?

别扯什么女性有丁克的自由,女方是二婚,她比谁都清楚,普通家庭花重金办酒席给彩礼,大多盼着儿孙绕膝,共享天伦,要是你提前说你丁克,如果他们还坚持娶你,那就怨不得你。

既然你打算丁克,为什么不在恋爱时说自己要丁克?为什么不在谈彩礼的时候说自己要丁克?非要等彩礼到手,领了证后,才避重就轻地说要丁克?这不是女性的生育自由,是赤裸裸的欺骗。

还有人为她开解说,她之所以不生孩子,也许是觉得男方经济条件不好才不想生的呢?

这真的已经有点强词夺理了,经济条件是结婚后才不好的吗?之前干什么去了?而且她说的不是:我觉得现在经济条件不够,我们再努力两年,等经济更宽裕了再生吧!人家直接说的就是丁克,意思就是不管怎么样,我都不想生孩子,和经济条件没什么关系。

我始终觉得很多事婚前必须说清楚,比如:你结婚后打算要不要生孩子,以前有没有过婚史,有没有隐疾,有没有重大债务等等,男女双方都有这个义务,不要让对方婚后开盲盒,而且开出来的还全是惊吓。

我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能把欺骗说得那么理直气壮,比如等到结婚时才坦白以前结过婚,说过去的事早就过去了,为什么还要提?以前生过孩子,或者有重大债务,说谁没点隐私?我有权保留我的隐私!婚后突然宣布丁克,说我有生育自由权。

这些都是这么用的吗?权利自由的前提是:坦诚!互不欺骗!在这个大前提下,你才能谈自由!

大家怎么看呢?

——作者晚情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