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3口被撞案一审宣判#恶劣刑事案件建议把事后加害者及其家属在事件处理中对受害方的态度和行为列为刑罚判定标准之一,即使出事时候加害者恶意没有很大有紧急制动想停止或减小侵害的行为,但恶果已经酿成了,并且后续的言行主观恶意太大,对受害者家属造成的心理创伤及其他妨碍非常严重,造成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即使缓刑出狱,能有这种言行的人,品德也不会高,对社会发展没有一点好处没有必要再放出来浪费社会资源,所以建议直接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并连带有恶劣态度的家人也要相应严格惩处,不然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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