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新
26-01-09 07:19 微博认证:军事博主

收拾办公室,三十多年前一张旧《诸暨报》映入眼帘。

那是我初涉商海,不知天高地厚,在诸暨报登半版《开业公告》,语气间难掩年少轻狂。

公司循当年惯例,须挂靠市级部门或乡镇工办方可登记为集体性质,可信度便可自视略高于个体工商户,于是,挂靠了市妇联,名字取了“恒越”,却无脂粉气,意为勇于开拓、不断超越。

大言不惭自撰一联:恒越之舟乘风破浪,法律之剑保驾护航。

未料一语成谶,公司设立后,频遇江湖之险恶,惊涛骇浪接踵而至,几至灭顶。幸得法律之剑在手,杀伐决断,更赖各路兄弟们义薄云天施以援手,方几度绝处逢生,乃有今日。

抚今追昔,不胜欷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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