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1400万网红带货疑刷单或违法#【#律师谈请1400万网红带货仅成交4单#:直播间刷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近日,男子请一位号称粉丝1400多万的网红“X姐爱美食”带货仅成交4单一事引发关注。@九派新闻 记者搜索发现,报道中所提及网红当前粉丝数已达1522.8万。据申度新闻报道,1月4日,记者向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提出采访请求,该局回复说:“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相关情况不便对外公布。”#3万请1400万网红带货仅成交4单#
对此,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了解这个事件之后表示,这件事涉及三个层面,即公共领域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次是消费者立场,因为消费者被直播间里的虚假数据欺诈,理应索赔;然后就是对委托方甲方的不实履约问题。李律师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红带货不得对商品的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者错误的宣传。这个网红在直播带货期间,组织人员刷单,等于是网红主播自己人为地对销售量进行造假,她向消费者提供的是虚假的销售状况。大量刷单,会给消费者造成假象,认为这个商品很抢手,评价很好,但实际上是虚假信息。这就属于典型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表现。委托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由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查处和处罚。如果消费者因为网红主播进行的虚假宣传,对商品或者购买行为作出错误判断,那么网红的公司也应该向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主播的行为被认定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该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如果不足500元,可以按照500元来要求赔偿。在商事领域,这个委托人,也就是甲方,因为这个网红主播宣传自己多么能卖货,有很多销量,就选择跟她合作,那么这个网红就对委托方构成了合同欺诈或者是合同违约。如果网红主播自己人为造假,被法院认定成欺诈的话,是可以把合同撤销的。http://t.cn/AXbW7CZ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