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重庆# 【重庆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⑩ | 罗某某等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15—2017年,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狮子村罗某某等7户村民,获得750平方米林地建房批复后,与李某等人通过签订《联建房承包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式,共同出资建设商业楼盘,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商业开发。在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多次超出批准范围违法占用林地,并对地面进行永久性硬化,严重破坏林地植被和生态功能。经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9.45万元,其中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9.10万元、原地植被恢复费用0.35万元。详情戳链接:http://t.cn/AXbK6pH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