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王海疆案正式开庭的第二天(2026年1月7日)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本案的默默支持与持续关注。
今天是正阳王海疆案正式开庭的第二天(2026年1月7日)
首先感谢正阳县法院能公开审理案件,并且安排这么多旁听的位置,谢谢(^ω^)🙏🏻
我做为王海疆的家属,同时也是旁听人士,我把这两天的庭审情况给大家简单汇报一下:
没有开庭之前,我曾一直认为法院是一个庄重,严肃而又神圣的地方,然而在旁听的过程中,惊掉我的三观了,打破我的认知。
在庭审中出现了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1、本案被告人的共同犯罪嫌疑人纪某某的笔录中说自己是被拘传到公安机关的,但是律师在卷宗材料中没有发现纪某某的拘传手续,于是律师请求公诉人明示拘传手续的出处,公诉人称:“我也没看到啊”。
(检察机关这么不严谨吗?)
2、王海疆在法庭上,一再请求法院调取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12月26日对他进行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对此的回应是:没有同录。
随后律师指出了王海疆这一天的笔录内容中清晰的显示:本次讯问全程录音录像。
公诉人再次的回应居然是:有可能是公安机关使用了模板,需要核实。
(检察机关审查这么随意吗?) 不懂法律的我都深深感到了疑惑,明明卷里边的材料都能够证明笔录有可能是假的,公诉人还不提供同步录音录像,来印证这些笔录的合法性,这是符合了哪一条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做笔录还可以使用统一的模板吗?更是让人匪夷所思,不是同一天做的笔录里面的用词用语完全都一样的话,到底是王海疆自己供述的内容还是公安机关使用的模板?
同时也联想到纪某某的笔录内容和实际情况也有不相符的情况,纪某某的笔录到底是真的假的,是不是如实记录了纪某某的供述?
正阳县法院也应当对这个问题做个回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这句话不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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