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关于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及预约系统调整的通知
您好!根据《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51号)文件要求,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将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同步调整。
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预约挂号调整
因系统升级与价格数据切换需要,即日起,预约挂号系统暂仅开放至2026年1月9日(含)的号源。2026年1月10日及之后的号源,将于2026年1月10日上午8点起恢复预约。
价格咨询方式
调整后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届时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供您查询:门诊大厅价格公示展板、各缴费窗口张贴公示等。
温馨提示
本次调整是严格依据上级统一政策执行。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