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拒鱼(鲁相嗜鱼)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原文】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议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今译】
公仪休担任鲁国的相,在鲁国做宰相。他特别喜欢吃鱼(嗜鱼),全国的人都争着买鱼献给他。公仪休不收,不接受,他的弟弟劝他说:“您爱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给你的鱼,为什么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接受别人给我的鱼。假如我接收了别人献给我的鱼,(必须要照顾人家的面子)一定会有迁就送鱼者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将违背法令;违背法令,就会被罢免相位(执法不公我这相官也就当不成了)。这样一来,我即使爱吃鱼,他们也就不一定会再给我送鱼,我也不能自己弄到鱼(相官当不成,靠自力也吃不到鱼)。如果我不接受别人送给我的鱼(不收鱼),那就不会被罢免相位,继续当相官,尽管我爱吃鱼,我也能够经常自己弄到鱼(靠自己反能长久地吃到鱼)。”这是懂得那种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懂得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的道理。
【赏析】
公仪休:春秋时鲁穆公的相,复姓公仪,名休,又作公孙休。公仪休(公孙休)非常喜欢吃鱼,无鱼不欢,无鱼吃饭不香,国内的人争相买鱼送给他,但公仪休都不接收。公仪休作为鲁国宰相,虽嗜鱼却拒鱼,鲁国宰相公仪休嗜鱼却拒收他人献给他的鱼,始终不接受人一鱼,以保持个人尊严和官场规则。公孙仪“受鱼则徇私失位,拒鱼可保禄自给”的因果逻辑(如今我居相位,有俸禄可买鱼吃,若因贪赃枉法而丢了官职,走错了路,一夜之间沦为贫民,甚至因枉法而获罪,自己无钱买鱼,别人也不会再送鱼来,到时倒真吃不到鱼了),阐明“恃人不如自恃”的核心思想,他的行为展示了依靠自我而非依赖他人的重要性,强调了自律和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它启示我们:清醒认识个人好恶与事业兴衰成败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管住小节,抵御诱惑,慎其所好,清白做人,堂正为人。
“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如果我接受了别人的鱼,就一定要迁就别人的脸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照顾别人的面子将不按法规办事,将会枉法。“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这说明了倚仗别人不如倚仗自己。后用“公仪休拒鱼”指为政清廉,也指做事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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