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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妻子借贷8000万韩元为偶像“应援”,不顾家不管娃,这能成离婚理由吗?】#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男性因妻子过度沉迷偶像粉丝活动,甚至不惜开设透支账户追星,希望与之离婚。

5日,在YTN广播《赵仁燮律师的咨询室》中,一位育有10岁女儿的40多岁男性A先生倾诉了上述烦恼并寻求建议。

据A先生称,妻子在两年前沉迷于一名通过电视选秀节目出道的男偶像成员,并开始进行粉丝活动。起初他认为这只是妻子为了缓解育儿压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变得越发严重。

A先生说:“妻子为了跟随偶像行程,甚至不顾女儿的上下学接送,在准备饭菜等基本育儿和家务方面也越来越懈怠。”“后来,最近在卧室衣柜深处发现了一份以我名义开具的透支账户贷款通知书。才知道妻子偷偷拿走我的印章办理了贷款。”

他接着透露:“妻子说为了在江南站电子屏刊登偶像生日广告,以及在粉丝签名会中签,她购买了500张相同的专辑。”“加上贷款和信用卡债务,总额已超过8000万韩元。”

然而,妻子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大声吼道:“钱可以再赚,但如果我们哥哥排名下降,你能负责吗?”

A先生表示:“听到那句话,我感到无法再与她一起生活下去了。”“我决心离婚并争取抚养权。”

律师表示:“这已超出单纯的兴趣范畴,属于完全不履行基本家务或育儿等自身义务,甚至给家庭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这构成了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关于妻子在A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一事,信律师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被排除在外。”

他补充道:“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希望丈夫能更强烈地主张妻子的过错。”“可以就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上也可以以伪造私文书罪进行控告。”

同时,信律师建议:“虽然作为全职主妇的妻子曾是主要抚养人,在主张抚养权时可能有利,但如果她未能妥善照顾孩子,那么比起曾是主要抚养人这一情况,更应强调为了孩子的福利,A先生应被指定为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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