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燕小00_c5y卉
26-01-05 12:43

#凶手听到量刑建议死立执才道歉#

如何区分“程序性悔罪”与“实质性悔过”。在关键时刻发声,究竟是内心道德的重建,还是纯粹的策略性博弈?

从司法心理学角度看,真正的悔罪行为应当具备三个要素:对伤害的清晰认知、主动承担的责任意愿,以及行为改变的持续可能。而本案中,道歉行为与之前的翻供、否认形成了鲜明对比,恰恰暴露了其 “情境驱动” 而非 “内省驱动” 的本质。

这提醒我们,法律对“悔罪表现”的认定,绝不能仅凭言辞。它更应关注行为的前后一致性,以及是否具备 “不可撤销的补偿努力”。司法正义的基石,在于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裁量,而非对求生本能的被动回应。被害人家庭所捍卫的,正是这种超越表演的、实实在在的公正。 http://t.cn/AXbcbyDq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