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知儿子离婚误将20万元赠儿媳#广西南宁一对老夫妇在儿子陆某乙与韦某离婚判决已下(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因不知情,仍将房产和20万元存款以《遗赠》方式赠予韦某,称其为“儿媳”以期挽留家庭。韦某获赠后迅速转走存款并迁出户口改嫁,未承担任何赡养义务。2024年,梁某与其子起诉要求确认遗赠无效。法院认定:韦某隐瞒离婚事实,致老人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产,违背真实意愿;该遗赠实为附条件赠与,以共同生活、赡养为前提,韦某未履行义务导致目的落空,故判决遗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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