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财那点事
26-01-02 09:54 微博认证: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法考# 解题密钥,@民诉韩心怡 老师 这个总结挺好,新年新气象,马到成功!
(1)可以适用独任制的两类二审案件:(1)简易程序案件的二审;(2)对可上诉裁定的二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2)"一审普通加判决,二审独任不能用":一审适用普通程序且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二审绝对不能用独任制。但如果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无论"判决"结案还是"裁定"结案,到了二审均有可能适用独任制。
(3)"中院一审不独任,中院二审可独任":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中院管辖的部分二审案件有可能适用独任制。
(4)"高院最高院,独任不能用":在高院和最高院不得适用独任制。
(5)"一审独任法院定,二审独任当事人定":在一审案件中适用独任制,无须当事人同意;在二审案件中适用独任制,必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任何一方都可以无条件地"一票否决")。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