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时代,不法分子的“跑分”剧本也在“迭代升级”。他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银行卡转账,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日活巨大的生活服务平台和穿梭于城市间的普通劳动者。近日,一起利用“货拉拉”货运订单作掩护,诱骗司机“代收货款”实则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http://t.cn/AX4uOVlF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25-12-31 11:17 微博认证: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