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交警
25-12-31 10:36 微博认证: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官方微博

【致电动车骑乘者的倡议书】
广大电动车骑乘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守护群众的平安出行,保定公安交管在此发出以下倡议:
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驾乘人往往头部易受伤,所以驾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头部提供安全保护。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16周岁以上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三、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闯灯、不逆行、不越线,不错道行驶。
四、不驾驶改装或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追逐竞驶。
五、不驾驶无牌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电动三、四轮车需要上牌并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后才能上路行驶。
生命只有一次且不能重来,我们要让文明出行成为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环境。希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当安全“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