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25-12-30 22:46 微博认证: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官方微博

【#七旬母亲攒4.8万女儿抢走拒不还#】#女儿抢走老母亲4.8万扬言付出很多#年迈的母亲将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4.8万元交给女儿存入银行,女儿却未经同意擅自取走,且在母亲急需用钱看病的情况下拒不归还。那么,女儿的占有行为构成侵权吗?@极目新闻记者 获悉,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返还不当得利案。

家住枣阳的李大妈已经年过七旬,膝下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如今儿女都早已经成家立业。正常来说,李大妈这个年纪的老人理应快乐地安享晚年才是,但李大妈却因为两笔存款与大女儿闹得不可开交。

2024年2月13日,李大妈将3万元现金交给周某某代存。拿到钱后,周某某在填写单据时,以其丈夫倪某的名字存入枣阳某银行太平支行。半年后,李大妈又委托大女儿将其积攒的1.8万元存入银行。这次,周某某以自己的名字存入枣阳某银行蔡阳支行。两笔存款办妥后,周某某将存单交到了母亲手上。

同年9月初,李大妈因治疗疾病、生活开支等事项需要用钱,让女儿把存款取出来。可周某某每次接到电话,都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办理。无奈,李大妈只好委托小儿子去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查看存单及电脑上显示的消息后表示,两张存单已被挂失,钱款被人取走。听闻消息,李大妈对大女儿的行为非常生气。

几次向大女儿周某某讨要钱款不成,李大妈只好找到村干部,将两次让大女儿代办存款业务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村干部,希望能通过他们帮忙解决此事。此后,村干部多次上门进行调解,可惜双方非但没有达成和解意见,反而因“家丑外扬”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

“我现在老了,身体不如从前,等着用钱,你拿在手里不给我,这是安的什么心?说句不好听的,这跟抢有啥区别?”李大妈气得直跺脚。

“在家里我是长女,付出了很多。对待儿女,母亲要一碗水端平,不能把重心偏向某个人。”周某某坦言,钱可以返还给母亲,同时也提出一个条件,要求母亲把另外4个子女都召集回来,由他们承担养老义务,以后母亲的生养死葬,她一律不会过问。

随后,承办法官向双方了解调解意向,试图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虽经多次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中,原告李大妈委托被告周某某存款4.8万元,周某某将该款存入其丈夫及自己名下,在原告向其索要该款时却拒不偿还,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李大妈要求周某某返还4.8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据此,枣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某返还原告李大妈4.8万元。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进行判后答疑。最终母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http://t.cn/AX43WL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