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不執行 台灣憲政天天出新例 核心是:我要怎麼幹就怎麼幹
台灣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停砍年金案修法,賴卓政府昨決定也宣布:副署不執行,並立即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
立法院通過法->總統公告->行政院長副署->實施,這就是在台灣現有的憲政體制下的規定與慣例。但現在被萊爾校長的政府完全給搞亂了。
立法院通過的法,行政院長認為我做不到,可以申請立法院覆議,如果立法院投票推翻了覆議,那麼行政院長一則辭職下台,否則就是:公告、副署、執行。並沒有其他路徑。
非常特別的案子,行政院或總統府可以送到憲法法庭,要求釋憲。
但是,已經公告、施行的新法是繼續有效與施行的,直到憲法法庭做出判決為止。有時候憲法法庭會追溯到公告日,有時候則是宣判日才廢止新法。
但這憲政體制下的套遊戲規則,被民進黨政府完全打亂了,到了賴卓政府更是完全推翻的亂來。
之前立院通過的財劃法,卓揆是選擇"不副署"。這個動作不僅是創下新例,更被批是完全違憲的,連很多民進黨、法界的人都認為,卓在這件事上,完全沒有不副署的選擇或空間。
在五位大法官違法違憲的自我復活大法官會議以後,也就是又有大法官可以幫忙出來解套了,這次的停砍年金案,賴卓政府不玩"不副署"了,換起了"副署不執行",然後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這當然是過去沒有的過的。
因為,副署了就要執行,不執行是會讓第一線負責的公務員有違法的風險的,暫停處分如果不夠快,這段期間是要執行新法的。
但,賴皮的賴卓政府基本核心就是:我要怎麼幹就怎麼幹,你能拿我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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