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猫狗肉黑色产业链##广州南沙一生鲜超市长期当街杀狗# 近日,广州南沙区南沙街道金洲裕兴花园36号楼文记生鲜超市长期当街违法屠宰经营犬只引发关注:商户在超市门口用棍棒重击犬只头部致其死伤后当场宰杀,还摆放售货车张贴“现杀现卖高山羊本地主狗”招牌。
这一持续的暴力血腥行为及公然售犬肉的做法,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适与愤怒,经梳理,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规,触碰法律红线与公序良俗。
1.违反《动物防疫法》:公共屠宰存重大卫生隐患。该法第二十九条明确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以残忍方式屠宰动物。犬只可能携带病原体,需在定点防疫场所检疫屠宰,涉事商户在人流密集的超市门前暴力屠宰,严重违反规范,埋下重大公共卫生隐患。
2.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公然虐待违背文明底线。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养犬人不得虐待犬只、不得因养犬影响公共秩序。涉事商户用棍棒重击犬只的行为属典型虐待,且在公共场所实施,破坏市容并扰乱公共秩序。
3.触碰《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扰乱秩序、寻衅滋事。若该行为引发群众围观恐慌、堵塞交通等,符合该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形,可处警告、罚款或拘留;其暴力杀犬的血腥方式若引发公众强烈反感,还可能构成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面临更重拘留及罚款处罚。
4.违反《食品安全法》:狗肉销售全链条违法
农业农村部2020年已将犬类列为伴侣动物,无全国性屠宰检疫规程,销售狗肉无法通过合法检疫,违反该法第三十四条。
此外,若加工场所卫生不达标、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违反第三十三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售狗肉,违反第三十五条,相关行为均需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责任。
公众强烈呼吁南沙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组建联合调查组介入核查,依法从严追究涉事商户责任,排查其狗肉销售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
文明城市建设需法律刚性约束与对生命的基本尊重,期待相关部门及时回应关切,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强化生鲜商户监管,杜绝此类违法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