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电动车上牌网点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明。
三、在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做如下提醒:
(一)要加强人身安全防护意识。骑行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电动车发生的死亡事故 40%都是因骑乘人头部着地碰撞到其他固定物,在头部会产生震荡的同时,颅脑内的脆弱组织会因为惯性在颅腔内发生二次碰撞,致使大脑水肿出血,严重时造成死亡。
(二)要增强遵章守纪、文明通行意识养成。这是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避免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首要前提。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家长监督到位。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以此为准。带牌销售网点视群众需求随时增减。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3日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