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四批)】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案例
1.2025年12月18日,叶某某在潜山市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潜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12月4日,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与燎原路交口处,有人焚烧香纸冥币。大观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公安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典型案例
3.2025年8月起,潘某某在安庆市迎江区、宜秀区等地先后3次擅自倾倒多余的沥青材料共6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2025年12月11日,程某某雇佣燕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安庆市山口乡某湖段(位于法定河湖水生态保护管理线内)分3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共6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安庆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燕某进行口头训诫。http://t.cn/AX45vVv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