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一龙起诉多人侵权获胜#
恭喜朱一龙维权成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对方是明星,
自己是众多网民其中之一就可以为所欲为。
人要对自己的说过的话,做过的事负责。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1需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保留72小时,
同时李某1、李某2、徐某某
需共同赔偿朱一龙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2000元。
该判决源于涉案账号持续发布侮辱性、
诽谤性言论,严重损害朱一龙声誉。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