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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幼儿园星级评估定级结果公示

龙港区幼儿园星级评估定级结果公示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有质量规范发展,根据《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辽教发[2013]234号)及《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辽教通[2023]205号)有关规定,区教育局成立评估组开展2025年星级评估定级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龙港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反映,联系电话0429-3055812。书面材料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和理由,提出异议须真实署名,明确联系方式。
附件:龙港区幼儿园星级评估定级结果

龙港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24日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