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灯笼15009361548
25-12-25 06:57

一纸裁判文书,惊现“罪名穿越”:从网上信访到寻衅滋事再到非法绑架,司法严谨何在?

昨天,一份来自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让我陷入了更大的荒诞——我又多了一个非法绑架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从网上信访到被定寻衅滋事罪,再到莫名背上“非法绑架罪”的罪名,这份本该严肃神圣的司法文书,竟成了让人啼笑皆非的“罪名穿越剧”。

法院文书素来被视作司法公正的具象化表达,是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彰显,一字一句都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名誉清白,称其为“圣纸”也并不为过。可肃南法院的这份(2025)甘0721刑申1号通知书,却让我见识到了何为“低级错误”。我因信访被定寻衅滋事罪,申诉理由直指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可法院在驳回时,竟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这分明是非法绑架罪的条款!我实在百思不得其解:我何时、何地、绑架了何人?出狱几个月门都没出啊!信访被判寻衅滋事也就罢了,现在再来个非法绑架,真让人受不了,唱秦腔都不行。这份连罪名与法条都能张冠李戴的文书,究竟是如何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份文书背后折射出的司法轻率。法院在审查中声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罗列了信访材料、媒体贴文、通话记录等诸多证据,却对核心的法律适用问题视而不见。寻衅滋事罪与绑架罪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罪名,对应的法条更是泾渭分明,稍有法律常识者都不会混淆,更何况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官?这种明显的疏漏,绝非“笔误”二字所能搪塞,恰恰暴露了部分基层法院在办案中的敷衍了事——将判决、再审当作走过场的形式,只求流程合规,不顾事实与法律的严谨,全然忽视了司法文书对当事人权益的重大影响,更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我信访反映的水费、电价、房屋拆迁等问题,皆是关乎生计的合理诉求,即便部分帖文言辞激烈,也绝非“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犯罪。法院将正常信访与寻衅滋事画上等号,已是对公民信访权的不当限制,如今又在驳回文书中闹出“寻衅滋事罪引用绑架罪法条”的笑话,更让人体会到基层司法中人品及专业素养的缺失。法官手握生杀予夺的审判权,其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落地,若连基本的法条适用都能出错,又如何让民众相信判决的公正性?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而司法文书的严谨性则是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一份漏洞百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仅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更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希望相关法院能正视此次错误,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态度,重新审查案件,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更期盼所有司法工作者能引以为戒,敬畏法律、敬畏职业,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每一份司法文书,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民众权益的坚实屏障,而非让人哭笑不得的“闹剧脚本”。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下庄子村王登龙
2025年12月24日

发布于 甘肃